女子拒絕戴口罩 被二埠一珠寶店拒絕人內 卑詩人權審裁處不受理此宗投訴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人權審裁處不受理一個女子對二埠某珠寶店因她不戴口罩,拒絕讓她入內的投訴。

女子雷爾(Shera Rael)稱,在2020年7月,她欲走進位於二埠卡特賴特珠寶店(Cartwright Jewellers),店員告訴她,因為疫情和衛生令,顧客要戴口罩才可入內,她拒絕,於是店員拒絕讓她入內。

其後,雷爾向卑詩人權審裁處投訴,指她被要求戴口罩,人權受到侵犯,而且戴口罩並非法例,並稱她有呼吸問題,不能戴口罩。

店主卡特賴特科茨(Susan Cartwright‐Coates)答辯時表示,投訴人雷爾從未提過她有殘疾。

卡特賴特科茨承認拒絕雷爾進入店內,解釋事發時,該店已制定強制戴口罩的規定,以遵守公共衛生令及防止新冠病毒傳播。

該店承認殘疾人士可以得到特別安排,例如可豁免戴口罩。

不過,卡特賴特科茨指出,雷爾沒有告訴過店員,她有殘疾,需要特別處理。

卑詩人權審裁處稱,任何因被要求戴口罩而提出的殘疾歧視投訴,申訴人要他們有殘疾,並解釋為何這會妨礙他們戴口罩的能力。

審裁處又稱,雷爾僅聲稱有呼吸問題,沒有更多,不足以根據《人權法》被確定為殘疾。儘管殘疾人士要求特別安排時通常不需要透露殘疾的細節,但是他們至於應該告知服務提供者。

經過詳細考慮,卑詩人權審裁處以申訴人僅稱有呼吸問題,但未能確定為殘疾,戴口罩可能造成傷害為由,拒絕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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