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市府9年前征用土地 法院下令向土地持有者多賠償20多萬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一高等法院法官下令素里市府,向一家汽車經銷商的前東主支付20多萬元。

周二,法官艾耶(Nitya lyer)在二埠法院作出裁決,認定被征用的土地建設項目對未來使用的土地價值造成負面影響,市政府沒有給予前土地持有者足夠的補償。

根據艾耶的裁決,市政府也未能充分補償經銷商在施工期間的損失。

不過,法官駁回了業主的其他索賠,包括一項索賠稱,征用土地迫使他們在2013年以600多萬元的價格出售了剩餘物業,因此他們應該有權獲得自出售以來,物業增值部分的補償。

該物業位於蘭里繞道(Langley Bypass)近196街(196 St.)。當年丹斯普林曼(Dan  Springman)和魯本思普林曼(Reuben Springman)與朋友維斯科(Larry Visco)在1997年買下這塊尚未開發的土地。

斯普林曼兄弟之後在這塊土地上經營一家汽車經銷店,一直到2013年10月,他們把土地和生意賣給了附近一家經銷店的東主。

2012年3月,素里市府征用了部分土地,用於建設立交橋,並就土地本身和業務中斷向業主提供賠償。

素里市府為獲得那部分土地支付了近27萬元,外加臨時和永久的通行權。市府還與思普林曼兄弟的車行達成協議,賠償他們在施工期間的損失。

兄弟兩人和維斯科之後對市府提起訴訟,聲稱他們獲得土地賠償不足,他們本應該獲得額外資金,以彌補征用後,對剩餘土地價值造成的傷害性影響。同時由於市府的行為,他們未能從2013年至2019年期間在土地價值的持續上漲中獲益。

根據卑詩估價局的數據,這處房產目前的價值超過740萬元。兄弟兩人還聲稱,他們的公司有權就施工引起的騷亂獲得額外賠償,公司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遭受持續虧損,導致他們被迫出售物業。

在艾耶的裁決中,她拒絕了兩項持續損害賠償的要求,理由是維斯科和斯普林曼兄弟是自願出售了房產。

艾耶在裁決中寫道:「我同情斯普林曼兄弟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不忍受的焦慮和混亂,我承認他們感到沮喪和疲憊,然而這並意味著出售物業是被迫的。我也沒發現他們是以低於公平市場價值的價格出售了財產。」

不過,艾耶接受了兄弟兩人和維斯科的說法,即征用行為降低了剩餘土地的價值。她最終裁定市府賠償他們154,115元的感情傷害賠償,另外他們的企業獲得65,182元的額外補償,以彌補他們因工程項目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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