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圍繞溫哥華萬國廣場(Plaza of Nations)地皮項目的法律糾紛目前仍在繼續。開發商協平世博(Concord Pacific Group)就法院判決給予新加坡一名富商500萬元的「特殊法律費用」提出了上訴。
事緣新加坡富商黃鴻年(Hong Leong Oei)在1989年以4,000萬元從李嘉誠手上買下萬國廣場地皮,作為長期投資。而這塊土地按照6年前的估值為1.4億元,目前建有賭場、夜總會和寫字樓。
2015年黃鴻年的公司曾與協平世博協商一項5億元的開發項目,但在初步協議在香港簽署之後,在落實計劃及款項繳付上雙方出現爭拗,同年10月黃鴻年終止協議,協平世博指控對方不遵守合約,根據香港和新加坡法律,該協議具有約束力。
協平世博在2015年10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控黃鴻年就萬國廣場出售地皮初步協議違約,但法官在2019年的裁決中,指該項交易並非獨力具約束力協議,並指協平世博方面證人不可靠,因此判協平世博敗訴。
去年3月,黃鴻年趁勝追擊,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控協平世博在該地產項目交易中虛假陳述,導致交易陷僵局,令項目發展錯過市場最好狀况,估計導致黃鴻年損失2.45億元。列為被告的還包括當時剛辭任香港電視廣播(TVB)主席的「殼王」陳國強,指陳國強在相關交易中以「軍師」身分與許知仁合作。
在1月29日法庭裁決中,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原告協平世博需支付新加坡富商黃鴻年80%的特殊法庭費用。最終的賠償金額尚未出爐,但索賠金額超過600萬元。
在最近的上訴中,法庭文件概述了協平世博的主要不滿,他們對2019年和今年1月的裁決提出質疑,堅持認為雙方簽署的協議是可執行的,並指法官「在關鍵條款上濫用法律」,以及「未能在現有協議背景下履行善意談判為解決事項的義務」。
此外,協平世博還對法院要求給予80%的特殊法律費用提出質疑,稱如果協平世博對2019年最初判決上訴成功,那麼「通常有權在審判和上訴階段的整個訴訟過程中獲得成本賠償。」
協平世博在上訴中,依然將重點放在案件的基本問題上,即發生了違約。協平世博代表律師表示,雖然在協議意向书(Heads of Agreement)無法落實和解決所有重新開發的事務,但這並意味著在法律層面,它是一無所有的。
目前上述法院尚未表明何時會公佈對此案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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