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最低工作年齡提高至16歲 周五生效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最低工作年齡由12歲提高至16歲,周五(10月15日)正式生效。

省勞工廳於7月公布了此項新例,以使本省的規定符合國際兒童健康和安全水平,但有不少工種可獲豁免。在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下,14和15歲的青少年仍可從事許多「合適」和「輕度」的工作,例如收銀員、營地輔導員、救生員助手、表演者、售貨員、侍應、運動教練、補習老師和設計師等,也不影響他們擔任事保姆或兼職派報,以賺取收入。

12歲或以上的青少年,只要工作場所符合特定安全標準,仍然可以在直系親屬擁有的企業或農場工作。

省勞工廳表示,「新例不會妨礙兒童當臨時保姆或派送報紙,也不妨礙學生在半工讀計劃或工作體驗班中工作,這些都不在新例規管範圍內。」

然而,省府現在列出了一系列工種,被視為對16歲以下的兒童並不安全,包括修理重型機械、在建築工地工作、處理或使用殺蟲劑等有害物品、負載或攜帶重物或動物,在冷藏庫、低氧或有毒的環境內工作;他們也不可以在限制未成年人士進入的場所如酒吧等工作,或提供酒水等限制未成年人士接觸的物品。

與此同時,省勞工廳劃定的「輕度工作」範圍也列有例外。「在某些情況下,14歲和15歲的兒童在獲得勞工廳就業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的許可後,可被允許從事輕度工作定義以外的工作。」

在新例獲得通過前,卑詩省為全國把最低工作年齡定於低至12歲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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