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省政客罷免法或於下月生效

【星島訊】

隨著圍繞卡加利第4區市議員朱文祥(Sean Chu)的爭議繼續發酵,亞省省長康尼(Jason Kenney)公佈第52號法案立法程序的最新進展。

康尼表示,司法部的律師正在完成法規草案,以允許宣布第52號法案。他剛剛收到最新消息,希望在未來幾周內完成更新,大約在11月左右完成立法,現在只等待該法規的最終草案。

第52號法案制定一個程序,可導致罷免民選官員,包括省議員(MLA)、市議員和學校局教育委員。

罷免省議員(MLA)
如果亞省省民認為省議員沒有履行職責,他們可向首席選舉官(Chief Electoral Officer)申請撤銷其職務。

如果獲得批准,申請人須在60天時間收集該選區至少40%合資格選民的簽名。 如果請願成功,將進行罷免投票。如果投票成功,該官員將被免職,並進行補選。

罷免市議員
亞省省民可向市政府的首席行政官(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申請請願書,要求罷免他們認為不履行職責的市議員。

如果獲得批准,申請人須在60天時間收集該選區至少40%合資格選民的簽名。 如果請願成功,首席行政官將在下次市議會會議發表聲明。屆時該市議員將被免職。

罷免學校局教育委員
亞省省民會向學校局秘書申請請願書,要求罷免他們認為不履行職責的學校局教育委員。

如果獲得批准,申請人須在120天時間收集該學校區至少40%合資格選民的簽名。 如果請願成功,該委員將被免職,學校局將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補選。

需要注意的是,在選舉後18個月內不能罷免民選官員。

所以,在朱文祥這種情況下,他至少要到2023年4月才能被請願要求撤職。

(圖 : Cit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