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非體評 (111)】要求被交換等於說離婚

【馬非體評】體育專欄逢周一至五刊載

文:馬非    圖:Getty Images

無論是超級球星例如James Harden,又或者是一位普通的角色球員,都會有機會因為某些原因而希望離開自己效力中的球隊,要求交換到其他隊伍。這些原因可以是因為與教練或球隊管理層不和、可以是不滿意上陣時間太短、亦可以是對球隊的表現失望。

球員若萌生去意,一般都會直接指示自己的經理人,透過電話或面對面與球會管理層或班主提出交換到其他球隊的要求。個別球員甚至自己出馬,直接找班主傾談,皆因透過經理人,有時會令管理層覺得球員只是想擺出一種要求被重視的姿態,並不認真,但若是球員本人出面作出要求,便足以證明他離隊的決心非常大。

有球員及經理人表示,這些情況尤如離婚一樣,雙方關係破裂,場面尷尬,雖然未至於去到大打出手的程度,但大家對峙時的態度可以變得很醜陋!雖然聯盟入面也有重感情的時候,但NBA畢竟是一盤生意,當僱主與僱員發生衝突,基本上與其他的勞資糾紛沒有分別。

最佳例子莫過於近期費城七六人與Ben Simmons的事件,Simmons希望被交換去其他球隊,但費城未能夠找到理想的叫價,還揚言寧願將他雪藏四年,也不會隨便將他交易。雖然Simmons仍然能夠獲得豐厚的薪金,但長此下去,他在NBA的發展便可能受到極大的影響。

說到尾也是同一句,NBA是一門生意,大部份球員在球隊的眼中,也只是他們公司內的一件商品,只要一天被認為是有價值,除非有合理的開價,否則球隊不會輕易作出交換。同一個道理,球員若在場上的貢獻未能達標,也會被球隊視為交換的籌碼,甚至放棄。無論是主動提出,或是無奈之下被交換,除非球員的合約內有交換保障條款,否則操縱權最後都落在資方,即球隊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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