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男子因拒戴避孕套而遭起訴性侵,其後脫罪,卑詩上訴庭發還重審,案件輾轉交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處理,法院未決定是否要該男子接受審訊。
案件周三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審理,法官聆聽控辯雙方的論點,押後作出裁決。
此案涉及男子如無視女性在性交時戴安全套的要求是否應該接受審訊,這一案件可能會對同意性交和性侵犯的法律解釋產生廣泛影響。
此外,這案的核心問題涉及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與沒有安全套的性行為是否不同。
案情透露,女原告於2017年在網上認識男子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她作供稱,她堅持要求對方在性交時戴安全套,而對方也答應。他們在一個晚上見面並發生了兩次性行為,第一次對方確實用了安全套。到第二次,對方一度把身體轉向床頭櫃,出於信任,她以為對方換了另一個安全套。怎料,對方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戴安全套。
為了保護原告的身份,法庭已頒令,不得報道原告的姓名。
原告報警,表示她不同意在對方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如果她知道對方沒有戴安全套,她永遠不會與對方性交。
柯克帕特里克被控性侵犯。在2018年,經過審訊,原審法官裁定柯克帕特里克性侵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理由是沒有證據顯示,原告沒有不同意有關的性行為。法官又稱,沒有證據顯示柯克帕特里克存在欺詐行為。
柯克帕特里克否認在他們見面時,就安全套進行了討論。
該案被上訴到卑詩上訴庭。去年,卑詩上訴庭裁定案件發還重審,其中兩個法官認為,同意性交可以僅限於在某些條件下進行性交,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戴安全套。因此,原告沒有同意。另一個法官認為有證據顯示,原告的同意因對方涉及欺詐而變成無效,而且柯克帕特里克不誠實。
上訴庭在裁決中稱,原審法官指出,柯克帕特里克與原告性交時不戴安全套,沒有特別不誠實之處,因為前者在安全套上沒有隱瞞或欺騙原告。對此,原告不贊同此結論,表示她信任對方,在對方轉身時,以為對方在戴安全套,也因為這份信任,在兩人第二次性交時,沒有再問對方是否已戴安全套。
上訴庭其中一個法官認為,案件發還重審後,新審訊其中一個主要焦點是《刑事法》中哪一條規定,把使用安全套的欺騙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在周三,柯克帕特里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稱,其當事人沒有試圖欺騙原告,在兩人性交大約一分鐘時,當事人曾問及原告是否感覺好些。
不過原告表示,她當時以為對方的意思是性交位置,後來才意識到對方的意思是沒有安全套。
庭上也引用另一宗2014年的案例,當中男子哈欽森(Craig Hutchinson)在安全套上穿洞,導致案件中的原告懷孕,原告告訴法庭,她只同意在被告戴避孕套的情況下性交。結果,法官裁定哈欽森破壞安全套構成欺詐,原告同意性交因哈欽森欺詐行為而無效。
兩案不同之處在於哈欽森承認了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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