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溫一名警員的車牌及保險文件 竟以警察局地址作為住所地址

【星島綜合報道】西溫一名警員的車牌及保險文件,竟以警察局地址作為住所地址,卻毋須接受處分。

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簡稱OPCC)周四公布的最新年度報告披露,一名任職西溫警察局的休班警員,在警方路檢時,被發現他在駕駛執照和汽車保險文件上使用警察局地址,而不是他的實際家庭住址。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間,但報告中沒有說明確切日期。

這名警員沒有受到紀律處分,因為OPCC認定,其行為「不構成不當行為」。但該警員被命令必須將文件上的地址更改為真實的家庭住址。

根據OPCC的報告,西溫警察局要求OPCC調查這起事件和該警員的行為。

OPCC經過調查後指出,沒有政策阻止警員將警察總部作為他們的家庭住址記錄在文件上。因此,OPCC建議西溫警察局制定一項政策,禁止警員這樣做。

根據OPCC年度報告,西溫警察局已經制定並批准了這項新政策。

V05

圖片:西溫警察局已經制定新政策,禁止警員將警局地址作為他們的家庭住址記錄在文件上。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