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警察投訴辦公室完成7項調查 涉及市警酒後駕駛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警察投訴辦公室完成7項針對市警酒後駕駛的調查,其中一個警員還想用警察身分而享特殊待遇。
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11月4日在一份補充文件中公布當中的細節。該7項調查超過一半的事件涉及溫哥華警員,另外涉及阿波斯福(Abbotsford)市警、三角洲市警及二埠市警各一宗。
在接受調查的溫哥華警員中,有一個是休班警員,更想利用警員身份來享有「優惠待遇」。2019年11月,一個騎警看到該警員離開一家酒吧,然後開車離開。結果該溫哥華警員被攔下,兩次接受呼吸測試都未能及格。其後,該警員「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結果因酒後駕駛和自稱為警員來尋求優待,被停薪6天。此外,該警員被停牌3個月,汽車被扣押了一個月。
OPCC負責處理對來自卑詩省12支市警警隊和其他3個執法機構的警務人員的投訴,監督總共約3,500個警務人員。不過,OPCC不負責處理對大約6,800個在卑詩省工作的騎警,他們在沒有自己警隊的地區和城市工作。
OPCC調查的另一項投訴也是關於溫哥華一個警務人員。該警員因酒後駕駛、駕駛執照無效及車輛無保險情況下駕駛等多項違規行為,被停薪12天。
該警員其後承認一項駕駛不當的刑事控罪,並且辭職。
其中一些事件的紀律處分紀錄提到,酒後駕駛在警務人員中特別令惱人,因為警務人員正是這項規定的執法人員。
至於另一宗溫哥華一個警員因酒後駕駛而被停薪一天的個案,報告指出,對該警員進行紀律處分者發現,公眾不能容忍酒後駕駛者,假如酒後駕駛者是休班警員時,不容忍的程度加倍。
第四宗事件涉及一個溫哥華休班警員,他在2017年7月駕駛電單車發生意外,受了重傷。該警員因酒後駕駛被處分,停薪5天。此外,卑詩檢控服務處批准起訴該警員兩項與酒後駕駛有關的控罪。該警員後來被裁定無罪。
在阿波斯福,一個休班警員因在輪胎爆胎情況下駕駛而被截停,其後因藥後駕駛被調查。該警員在2018年10月的事件中被發現使用處方藥後駕駛,被罰停薪停職3天。
還有,2020年10月,一個長期休假的三角洲警員被發現酒後駕車。報告稱,該警員在開車回家前大約4個小時,去了一家餐館和喝了數量不詳的酒。
附近一個正在執行道路安全的警員,看到該個三角洲警員危險駕駛,即時向對方發出停牌3天令,其後更被處分停薪停職兩天。處理投訴的人員指出,無論是酒後駕駛抑或是藥後駕駛都是嚴重的問題,執法是警方保障公眾安全策略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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