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一名女癌症患者起訴其家庭醫生因醫療疏忽,沒有診斷出其早年背痛是因癌症腫瘤引致,令其錯失治療時機。法院周三(9日)判女子勝訴,並獲賠共約12萬元。
CTV新聞台周五(11日)報道,女病患Nardin Roshan-Moniri早前提出民事訴訟,指控其鄭姓家庭醫生(Dr. Herbert Y.C. Chang)因疏忽而未發現其背部腫瘤,令她錯過及早診治的時機,乃至日後需自費進行長時間化療。
主審此案的法官省最高法院法官溫特林漢姆(Janet Winteringham)周三作出裁決,判原告方勝訴,並獲賠124,000元,另加726.01元醫保恢復費。
案情指,該女子2017年開始感到背部作痛,遂於9個月內8次到鄭醫生處求診。雖然她曾詢問醫生其背痛是否由癌症引起,唯歷經數次應診,醫生均沒有發現她患癌,因此診斷其患有小關節刺激(facet joint irritation),並僅建議其服用布洛芬及做伸展運動。
據病程記錄(Progress note )顯示,期間該醫生曾安排該女子進行X光掃描;其後曾收到卑詩癌症局(B.C. Cancer Agency)的超聲波檢查報告,並轉告她未檢測到癌症腫瘤。
之後她再因劇痛到急診室求醫,並獲安排進行電腦斷層(CT)骨骼掃描,結果亦未發現腫瘤。直至2018年2月,她始得悉其背上檢測到一個直徑13 厘米的巨型腫瘤;因其體積過大,已不宜透過手術切除。
她後來接受了30次電療,亦進行了長時間化療,雖歷經噁心、骨痛、水泡、脫髮和貧血之痛,仍徒勞無功,目前預計僅剩3至5年壽命。
原告於法庭上稱,該醫生令她經歷了「不必要的、顯著的和持續的痛苦」;若非醫生出現誤診,她便早可在其病入膏肓前,透過手術切除腫瘤。
而辯方則稱,該醫生當刻的做法符合家庭醫生的專業標準,法庭不應用「事後孔明」的角度來評價其行醫過程是否合規範。即使醫生的行爲確實不符標準,亦非女子患病的原因。
法官聽罷各方陳詞後認爲,雖然鄭醫生有誠實作供,而據專家證詞,女子的腫瘤在被發現前5個月已長至不可動手術的地步;唯醫生確實因沒有循癌症的方向調查病因,導致女病患經歷長時間背痛,故判原告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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