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警察局一名警犬隊警員被控於逮捕盜竊疑犯時,令其被咬傷並需要縫合19針。警員的所有指控均被宣告無罪。
卑詩省法院星期一甘普頓(Jonathan Kempton)提出四項指控,其中包括兩項持械襲擊罪、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和一項危險駕駛罪。甘普頓最後被判無罪。
法官所羅門(Jay Solomon)寫道,甘普頓在2019年5月9日被捕時使用的武力似乎是合理和適當。而其駕駛過程並「不是特別危險」。檢察官亦未能證明被告作出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根據所羅門的判詞,甘普頓因為處理價值200元的鑽頭套件盜竊事件與疑犯史韋恩(Christopher Swain)相遇。甘普頓帶著他的警犬Jocko,另一名警員則帶著一隻名叫Rocco的警犬。
據法官稱,史韋恩和另一名嫌犯騎單車逃離現場。該名嫌犯被捕後,史韋恩拒絕停下來,兩名警員就示意Rocco追捕他。與此同時,甘普頓以警車追捕史韋恩,並試圖切斷他的逃生路線。
根據判詞,史韋恩於埃文斯大道(Evans Avenue)一個停車場附近,被甘普頓的警車撞倒。「警車的速度似乎很低,影響也很小。」所羅門說,證據表明碰撞不是襲擊,而是合法逮捕期間的意外。
判詞指出,甘普頓相撞後在沒有警示的情況下放開了Jocko,命令它咬住史韋恩。Jocko咬了斯溫的胳膊,令他跪倒在地。糾纏間Jocko咬住甘普頓左臂整整60秒,直到其他警察趕到並介入。
「也許被告沒有提供口頭警示是錯誤判斷。但我不能就警官放開警犬的決定是否合理而得出結論。」所羅門說。所羅門續表示,他接受甘普頓有關Jocko長時間咬住疑犯的解釋,並表示該警員的行為似乎符合加拿大和卑詩省使用武力的指引。
所羅門還表示,檢察官沒法證明甘普頓「意圖歪曲、阻撓或破壞司法進程序,或者他做出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者他做出任何實質性遺漏」。史韋恩在被捕後僅五天就承認盜竊罪,並被判入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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