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王弘樹報道】新車主在車行簽約買車時,車貸經紀通常會推銷一類名為汽車質保(warranty)套裝,稱其私家車在低於10萬駕駛公里,或在所設定的质保期限內,將會免費更換或修理部分零件。不過,有兩名讀者向《星島日報》投訴,車貸經紀在介紹質保時,將理賠描述得「天花龍鳳」,簽下後才發現當中的條例十分苛刻。更有另一名讀者表示,他在簽下質保保單後,細讀後隨即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但車行在過去的4年多,仍未解決保費退款程序,對漫長的維權之路深感疲倦。
大溫讀者楊先生,2020年在列治文某二手車行,購置一輛二手寶馬私家車(BMW),負責車貸的經紀,在辦理貸款時硬推質保套裝,他說:「經紀和我說,由於我的寶馬是二手車,一旦零件出現問題,更換零件的費用動輒上萬元,但購買汽車質保後,大零件出了毛病都毋須自費解決,包括發動機,內部零件等更換。還有全天候拖車服務。」
由於楊先生首次購車,對於車輛的性能及質保範圍一竅不通,在經紀的「甜言蜜語」下,簽下價值3,800元的汽車質保套裝,便以為日後大部分零件維修費用全免。
但楊先生在購車後半年,私家車須更換剎車片,便在相熟朋友的修車公司了解更換程序,並向朋友講述自己購買了3,000多元的質保套裝,查詢是否能索賠一些費用。
楊先生的朋友告知他,他當日所買的汽車質保套裝,實際用處不大,「我朋友不解我為何會買這個保險,作為一部公里數超過6萬的二手車,兩三年後很大可能超過10萬公里而不獲理賠。另外,保險條例列明所有事故、天災、人為錯誤、或損耗件全部不包,僅包原廠的部分零件更換,但這些零件通常都在10萬公里內不會出現太大問題,所以這個質保就是『安慰劑』。」
由於楊先生已經過了退保冷靜期,因此他自認倒霉,但不滿車貸經紀為了獲質保佣金,诱哄首次買車者,或行外人購買用處不大的汽車質保。
另一名讀者西蒙(Simon)與女朋友葉小姐在2017年,於本拿比的福士(Volkswagen)車行購置一輛Golf型號新車,在辦理車貸業務時,貸款經紀不斷推銷車行的價值2,000多元的汽車質保,同樣在經紀的「甜言蜜語」後簽下保單。
他們在簽署後再細讀條例後,才發現理賠條件非常苛刻,例如超過10萬公里數便不再保修,保修範圍不包括須較為常見要修理的零件,葉小姐隨即在當天申請退保,她聲稱在車行已簽署退保文件,但車行則讓他們在60天後查詢退款處理結果。
葉小姐在四年多後的今天,仍為取得任何退款,該車行的原貸款經理亦已調職,車行回復他們說,無法找到葉小姐當日簽署的文件,亦聲稱葉小姐並沒有在冷靜期內提出退保,因此保險按「白紙黑字」生效。
西蒙對此感到不滿,因為當時車行讓他們60天後再查詢結果,但隨著60天冷靜期已過,他們才發現車行並沒有處理退保。「我覺得此舉就是誤導消費者,現在車行還在互相踢皮球,新任職的貸款經理也聲稱無法處理上一任遺留下來的業務問題,我希望用我的事例去告訴大家,這種汽車質保在簽訂時,必須問清楚條例及退保條例,否則墮入經紀的推銷圈套中,維權之路十分漫長。」
本報記者已聯繫事主所投訴的福士車行,截稿前尚未得到詳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