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 卑詩省府限制車禍受傷個案的專家支出違憲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第二度駁回省府透過限制成功索償的原告在人體受傷個案中提出的專家費用,來節省卑詩保險公司(ICBC)的訴訟費。

大法官史密斯(Nathan Smith)於周一公布的裁決中表示,受質疑的法規與先前被駁回的規則一樣存在缺陷,損害和削弱法院的作用,並在監控申索程序上,侵犯法院管轄權的核心領域。

史密斯於長達30頁的裁決總結稱,受質疑的法規對個別原告的影響,顯然會因每名原告的情況與每宗個案的問題而有所不同,但按證據和法官就民事訴訟制度的權力,他有權採取司法措施。

他批評,以目前形式,受質疑的法規將阻止或不鼓勵部分原告透過法院,就其個案作出裁決;一些原告更無法在不放棄其他合理費用或獲賠部分損失的情況下,收集所有必要證據來證明其個案的內容; 其他人亦可能需專家報告形式的證據,但因專家作證的相關額外費用和風險,令法院無法繼續進行審訊。

該法律允許勝訴的原告就專家證據的支出和費用獲最多6%的損害賠償或和解款項,一些特定情況可例外。

史密斯指,受質疑的法規適用於因機動車輛事故而引起的人體傷害訴訟,因此,他不能忽視這事實,即法規對ICBC有利。這項立法的隱藏目的,是透過減少汽車事故責任索賠中的專家證據數量,來改善ICBC的財務狀況,從而降低訴訟成本與降低受傷賠償。

他強調,專家證據在人體傷害法中至關重要,因為原告必須證明受傷或存在傷害、確定原因、及目前和未來的影響,所有都需要專家的證據,透過限制法官聽取必要證據的能力,令史密斯發現這些改變侵犯了法院的核心管轄權,而賦予法官任命專家的權力也沒糾正這缺陷。

有律師表示,自有關法律於2021年5月1 日生效後,數以千計的案件受到影響,他稱,約 1,400名法律專業人士支持訴訟和提出的憲法挑戰。

法院獲悉,ICBC在2019年處理近2.4萬宗索賠申請,絕大多數的申索款項為10萬元或以下。在72%的個案中,原告所獲支付的金額相等或小於6%;涉及裁決金額超過100萬的個案,6%的上限於75%的情況下已足夠。

不過,在原告收到10萬至100萬元之間的個案中,約三分之二的支出超過裁決或和解款項的6%。

檢控當局對裁決不願置評,省公共安全廳也未回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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