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使用與不使用安全套發生性行為是不同的身體行為,並根據性侵犯法,使用安全套可作為同意的條件。
在5票對4票的裁決中,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法庭上不應認定「不同意沒有安全套」(no, not without a condom)的意思是「沒有安全套也同意」(yes, without a condom)。
最高法院下令對卑詩省一宗案件進行重審,案中申訴人曾向新的性伴侶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說明,只有在對方戴上安全套的情況下,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
柯克帕特里克在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有使用安全套,這事實令申訴人認為他於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時也已戴上,柯克帕特里克卻沒有,她在對方射精後才意識他的行為。
初審法官駁回對柯克帕特里克的性犯指控,他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申訴人不同意有問題的性行為,也沒證據表明被告存心欺騙,而這是另一項定罪途徑。
檢控部門不服判決,卑詩上訴法院其後下令重審案件,柯克帕特里克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要求推翻上訴法院的決定。
雖然作出裁決的原因存在分歧,但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同意卑詩上訴法院的裁決,即初審法官認定沒有證據的決定存在錯誤。
V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