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涉及2021年列治文潑咖啡案的白人男女,周四(3日)在列治文省級法院出庭聆訊,他們被指控行為不檢的罪名,判處12個月緩刑,罰款100元並禁止再次進入事發的咖啡廳。不過,這意味著兩名涉事被告毋須入獄。
去年3月底,位於列市史蒂夫斯頓社區(Steveston)一咖啡店華裔員工遭人歧視和潑咖啡,涉事的是一對白人男女,女方伯薩米(Michel Jean-Jacque Berthaume)和男方瑟奎夫(Astrid Maria Secreve),隨後被列治文皇家騎警起訴行為不檢罪名。他們均在今年10月已承認該指控。
法官溫道(Diana Vandor)指出,兩名被告當時由於咖啡廳實施新冠病毒的公共衛生政策,對此感到不滿,其中一名被告更發表針對亞裔的種族言論,向涉事經理說出新冠病毒是由他們帶過來的,其後向該名經理潑咖啡。
溫道在庭上宣判時說:「這是無恥和破壞性的行為,他們還沒有表達真正的悔意。」
溫道最後判決兩人緩刑一年,禁止進入案發咖啡廳,亦不能與受害的咖啡廳經理及員工接觸,還須各支付1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