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高貴林港一名婦女在兩年前殺害其雙胞胎妹妹,其後肢解及焚燒屍體。但由於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法庭最終判決毋須承擔刑責。
大溫高貴林港婦女陳翠絲(Pen Jung Tracy Chen,譯音),周四在二埠最高法院出庭聆訊,被控一級謀殺及侮辱屍體罪。陳翠絲被指在2020年殺害其雙胞胎妹妹陳艾菲(Ivy Chen,譯音)。
據法庭獲悉指,陳翠絲與陳艾菲在高貴林港的柏文合住,陳翠絲在2020年3月8日在屋內將妹妹刺死,隨後駕車前往高貴林的明尼卡達地區公園進行焚毀屍體。
當警察及救護人員抵達時,發現燃燒的地方有不同身體部位的遺骸,陳翠絲則表示:「我只想得到解脫,擺脫我不想要的東西。」
克里斯蒂安森律師(Lauren Kristjanson)在庭上引用精神病專家對陳翠絲評估,他說:「陳翠絲認為妹妹已經被其他勢力控制,參加了政府的陰謀,認為妹妹要將自己殺死進行身體實驗,所以不得不把殺死對方以作自保。」
儘管在殺死妹妹之前,陳翠絲並未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兩位醫學專家認為她在作案時,很大機會是存有精神病。
控方和辯方的律師都認為,基於陳翠絲患有精神障礙,毋須追究她的刑事責任。法官最後判決毋須負上刑責,並將案件交由審查委員會,確定是否對公眾構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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