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對華裔夫婦因突然退出杜華遜(Tsawwassen)一處豪宅購房交易,並拒付30萬元訂金,被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勒令支付近100萬元賠償金。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上周五(16日)在一份裁決中指,房地產投資人曹娜(Na Cao,譯音)因為朋友認為她出價過高而放棄了一筆房產交易,此前,她曾在2016年11月同意以445萬元價格購買位於杜華遜太平洋路(Pacific Dr.)917號豪宅,該物業可俯瞰喬治亞海峽(Georgia Strait)的景緻。
法官基什內爾(Matthew Kirchner)在上周五的判決書中指,曹娜和她的丈夫李新強(Xin Qiang Li,譯音)都無視房地產經紀和業主的警告,指他們可能會因違約而陷入法律困境。
基什內爾寫道:「我發現曹女士無權解除合同」,並駁回了她關於該物業被誤導的辯解。指她拒絕支付訂金和完成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
基什內爾下令曹娜,須支付業主Jeffrey Kaltenegger金額97萬元外加法律費用,該97萬元是對物業在2018年5月市場降溫後,以348萬元售出的價格與曹娜原先同意的445萬元買價之間的差額補償。
判決指,曹李二人在提出柯化(offer)購買Kaltenegger位於杜華遜的英吉列崖區(English Bluff)的五居室房產時,已經在大溫地區購買了多處房產。
判決續稱,這對夫婦在杜華遜房產只待了20分鐘就決定提出柯化,而在同一次看房行程中,他們還看了另一套房產並下了柯化。
曹李夫婦在繳付訂金截止日前幾天,與朋友談及最近的房地產投資。
曹娜丈夫李先生在庭上作證時表示:「我所有的朋友都說,你們出的這個價位太高了。」
儘管房地產經紀劉先生通過微信告知李先生,若不準時支付訂金,「對方有權對我們提起法律訴訟」。然而,李先生卻提出與買家Kaltenegger協商一個更低的價格,且收到對方明確表示「一分錢都不能少」,否則,他們將收到律師函。
李先生則以微信語音回覆經紀,「……如果他要以這種方式處理,由他去。讓他把律師函發過來吧。我們決定不買了。」
曹娜在法庭上稱她在房產的邊界問題上被誤導了,認為草坪後面的一片灌木叢屬於該物業,而事實上它屬於杜華遜原住民(Tsawwassen First Nation)。但該論點未獲法官採納。
曹娜還聲稱她誤解了訂金的運作方式,認為如果她不支付訂金,合同就會失效。但法官指出,她和李都是經驗豐富的商人,他們之前在溫哥華購買過兩處房產,也是使用類似合同。
圖:(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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