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警察局(VPD)周五(7日)表示,他們已經對戴手銬政策進行更新,警員在對一個人上銬之前,將考慮對象的年齡、種族和所指控事件的嚴重性。
在溫市警方此次更新中,還要求警員在配戴手銬之前擁有「客觀合理的合法權力,與警員面臨的潛在傷害風險相稱,並且是實現合法警務目標所必需的」。
VPD於4月7日一封電郵中說:「該政策其中一個重點是,溫哥華警員必須能夠闡明,需要使用手銬來約束一個人的具體情況。」
警方同時表示,更新後的政策包括「策略改進」。
一是在工作中使用武力的警員「對施加的武力負有法律責任」,不能將戴手銬視為「常規行為」。
其次,實施戴手銬的警員「必須有合法權力」這樣做,而且還必須考慮該行動是否必要,以防止傷害、嫌疑人離開、尋找和保存與該人被捕有關的證據,或協助搜查被拘留者。
與此同時,除了要考慮一個人的年齡、種族和所稱事件的嚴重性外,政策還規定警員必須考慮對象的健康狀況、受傷情況、他們的體型,以及「是否屬於其他受權益保護的群體」。
該政策在2020年1月最後一次重審,更新後的政策於次年10月生效。
2019年12月,溫市中心滿地可銀行BMO分行,因職員錯誤報警,導致原住民男子約翰遜及其孫女被當街逮捕,遭兩名溫哥華警員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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