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周四提交了一項立法,將公民身份擴大到一些在國外出生的兒童。
2009年,保守黨政府修改了法律,規定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所生的孩子,不能繼承其公民身份,除非他們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
那些因修正案而無法獲得公民權利的人被稱為「失落的加拿大人」。
如今自由黨政府所提出的修正法案把血統公民身分的範圍擴大,令那些父母不是加拿大出生者的孩子也不用擔心孩子的身分問題。
目前規定,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或收養之前在加拿大居住至少3年,才能繼承加拿大公民身份。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發現現行制度違憲,因為將加拿大人分為兩類,並要求渥太華在 6 月 19 日之前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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