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訂金糾紛 認為貨不對板 可以退訂嗎?

【星島綜合報道】兩名卑詩省居民因二手車買賣糾紛上了法庭,讓法官來決定訂金 1,000 元該如何處理。

Daily Hive 報道,根據法庭裁決顯示,買方向賣方支付了 1,000 元以保留車輛權利,直到他可以親自查看車輛。

但他聲稱賣家對車輛狀況說法有誤,這讓他改變了購買的想法。買方聲稱賣方同意退還訂金。

賣家對事件有不同的看法,在法庭上稱,車輛狀況並沒有被扭曲,與廣告中說法完全一致。他辯稱,買家是因其他原因選擇不購買,但由於他拒絕了其他買家,因此有權保留訂金。

涉案車輛是鈴木 Samurai,一輛標準的吉普車,在 Facebook 上售價為 10,000 元。買家先向賣家支付了 1,000 元以保留該車輛,直到他們可以前往查看為止。

根據裁決,仲裁庭首先必須研究訂金的法律定義。

仲裁庭表示:「當一方在出售前向另一方付款時,根據法律,這筆錢被視為真正的訂金或部分付款。」

買家認為這 1,000 元是持有費,而賣家則認為這是標準訂金。仲裁庭在這一點上支持賣方,稱,當買家選擇不購買車輛時,賣方會沒收訂金。

據買家稱,雙方進行了交談,買家問道:「如果我看到車後不想買怎麼辦?」

賣家說「別擔心」,因此買家認為這只是一筆持有費。買家補充說,這是 Facebook 上的常見做法,他預計看車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仲裁庭認為這不足以證明賣方同意退還訂金,且買方也沒有證據顯示賣方歪曲了車輛狀況。

雙方在溝通過程中,賣家有一次提及若他將車輛賣給新買家後,會返回買家 1,000 元;賣方後來確實將車輛賣給了別人。然而,仲裁庭裁定買方從未同意該交易。

因為當時買方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我會以某種方式從你那裡拿回我的錢。你應該做正確的事並立即償還。報應從今天開始。」

最終,買方的要求被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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