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加拿大最高法院150歲了!

【吉米言法】加拿大最高法院150歲了,根據加拿大1867年的立國憲法《英屬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第101條授權,「加拿大國會可隨時規定加拿大上訴法院的設立、維護和組織,以及為更好地執行加拿大法律而設立任何其他法院」 (General Court of Appeal for Canada)。

隨後加拿大國會於1875年通過《最高及財政法院法案》(The Supreme and Exchequer Court Act),加拿大最高法院成立了。

但在1930年代之前,加拿大最高法院並非是加拿大的終審法院。當時,加拿大案件的終審法院仍舊是英國國會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這意味著英國還是擁有對加拿大司法事務的最終決定權。

在1931年,英國國會通過了《西敏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確認了加拿大等自治領的完全立法自主權。《西敏法案》被視為一個關鍵性的法律里程碑,為加拿大最終廢除英國樞密院的司法管轄權鋪平了道路。

1933年,加拿大議會通過了《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Act)修正案,終止了刑事案件向樞密院上訴的流程。而所有民事案件上訴的終審權還在英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

1946年,樞密院最終裁定加拿大有權廢除所有向樞密院上訴的權利。

1949年加拿大國會正式通過了《1949 年最高法院法案》,自此,加拿大最高法院成為加拿大法律體系中的最高和終審法院,實現司法獨立。

為了慶祝加拿大最高法院建立150周年,自2025年春天,加拿大圖書館和檔案館以及加拿大參議院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廳展出了同加拿大最高法院早期歷史相關的原始文件,包括1982年《憲法法案》和《最高法院及財政法院法案》的原件等。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加拿大以及渥太華具有代表性的地標。其建築位於渥太華河畔,毗鄰國會大廈,以灰白色花崗岩砌成,屋頂覆蓋著醒目的綠色銅瓦,外觀樸素而典雅,同時又莊嚴沉穩,象徵著法律的公正與穩定。

整座建築基本沒有花哨的修飾,在正門的兩側,矗立著兩座象徵性極強的青銅雕像:懷抱書籍的「真相」(Veritas)與摟著寶劍的「正義」(Justitia)。這兩座高大的雕像由加拿大著名雕塑家Walter Seymour Allward設計,於1938年隨法院大樓的建成而安置,成為加拿大司法精神的象徵。

筆者有幸成為了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特別展覽10月9日撤展前最後一天的第一位訪客,在渥太華清涼的早晨,等待最高院在8點30分準時緩慢地打開大廈右側(持劍象徵正義銅像一側)厚重的銅門。通過簡單有序的安檢,走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廳,內部變得寬敞明亮,結合木質與大理石的設計,既沉穩又不失溫潤。

筆者駐足在加拿大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於1982年4月17日所頒布《1982年憲法法案》的皇家公告面前許久。這份公告一式兩份:第一份公告在儀式時被雨滴淋濕損壞(在簽名處有非常細微的雨淋痕跡);第二份的公告在1983年遭到一名抗議加拿大北部飛彈試射的人士潑灑顏料,也導致受損。這兩份或許外表不完美的公告可能更真實地象徵著加拿大這個國家在過去一個半世紀所遭遇的挑戰與成長。

通過這些陳列著的歷史文獻,參觀者能直觀地體會到我們對法治社會所承擔的責任與使命,更堅定了對公平與法治價值的信念。加拿大的憲政傳統並非遙不可及的抽象理念,而是透過一代代法官、法律工作者以及公民銖積寸累而成,我們務必要珍惜且守護。

撰文與攝影: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