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資料圖片)
遭謀殺華裔富商苑剛遺產爭奪案,12月14日星期五由分別代表5個孩子的多位律師做結案陳詞,他們分別引用加中不同法律對於婚姻和配偶的定義,力證本案唯一原訴人(法庭代號母親1,簡稱M1)與苑剛之間不屬於夫妻關係。
第1號及第5號兒童公共監護及受託人代理律師麥克拉蒂(Ross Mclarty)向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做結案陳詞時指出,從M1提供與苑剛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苑剛與M1之間沒有戀愛關係。他從未向M1說過戀人間的浪漫話語,也沒有提過要讓M1來加拿大,或是移民來加拿大。此外,苑剛與其他幾個母親都曾去不同的地方旅行,但與M1卻沒有,即使回到中國也是住在北方一個大城市,而非M1所居住的家鄉城市。M1在作供時亦無法回憶起苑剛的許多旅行記錄,證明苑剛與M1的聯繫非常有限。在苑剛母親的一封書信中,更是提到苑剛看上其他女人,不想再見M1和她的孩子。
4號孩子的律師戴維森(Dean Davison)指,苑剛只是想要孩子,這幾位母親都並非意外懷孕,而是苑剛有計劃而為之。他只是孩子的父親,並沒有意願與任何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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