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發生車禍後 警方未必要到場處理

(CTV圖片)

卑詩省政府3月8日星期五宣布,報告車輛交通意外新規定,就是如果交通意外屬輕微,無人受傷,損毀金額不超 過一萬元,警方可以在提交書面報告之前,清理現場,此舉有助警方和工作人員更快清理現場,令現場的交通盡快暢通 。此外,卑詩警察局長協會稱,同樣地,如交通意外沒有人受傷,而估計損毀金額少於一萬元,那麼警方不再需要到達現場。

根據以前的規定,在車輛損毀超過1,000元的交通意外中,警方必須填寫書面報告,才可以把涉及的車輛移走。至於電單車,這方面的門檻是600元,而單車則是100元。

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表示,在沒有人受傷的輕微交通意外中,如果現場交通因為警方要先填寫 書面報告而無法盡快清理,對任何人都無好處,更糟糕的是,可能導致現場其他沮喪的駕駛者為了駛離現場,採取不安全的措施。

卑詩警察局長協會交通安全委員會主席杜博德(Neil Dubord)表示,警員多年來一直認為,應該提高要警員到場的交通意外損毀金額,因為現在修理車輛的費用不斷上升,即使是最輕微的碰撞也要5,000元到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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