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勞工廳修改《僱用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將青少年從事危險工作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同時為逃避家庭暴力的勞工提供更多保護。
省勞工廳長白恩赫(Harry Bains)表示,省府為更好保護勞工,在聽取卑詩勞工聯會(BC Federation of Labour)、卑詩法律學會(B.C. Law Institute)建議後,做出修訂,已將修正案提及議會討論。
建議修訂涉及四個重點範圍,包括:更有效保障青少年,避免從事危險工作;允許勞工權利被侵犯時,更容易求助;向正遭遇個人困境勞工提供更大職業保障;確保不被拖欠薪酬等。
白恩赫表示,卑詩過去允許12歲兒童獲特別許可,可從事建築或礦業等危險工作,令近年來青少年工傷案件大增,政府支付500萬元賠償金。修法後,青少年從事危險工作年齡提高到16歲,14到15歲青少年,僅能從事較輕鬆工作,比如在雜貨店放置貨品或家庭農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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