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議員於4月29日星期一晚的會議通過,分3年將2%商業物業稅轉移給住宅物業,2019的首年度為1%、後兩年每年0.5%。支持方表示,小型商業東主正面對不斷上漲的營運成本和支出,部份已被迫結業,此舉可協助保留小型商業在市內經營。
市府職員早前發出的報告是不鼓勵作出有關造法,並建議否決動議,以其他模式協助小型商業。
報告指出,物業稅是根據物業的市場價值評估,意味在發展不足大廈經營的商業,均會按該物業的發展潛力來評估稅率。轉移2%商業物業稅給住宅物業,不足以有效地協助市內因發展潛力問題、令評估價值波動而受影響的21%商業物業。
市府職員反而支持另一項被稱為分開估值(split assessment)的形式,即是將大廈的評估發展價值與其現有價值作出區分,為目前在發展不足物業經營的小型商業,提供針對性的稅務寬減。
市政府是在去年底公布,會為稅款轉移的可行性作出研究。
(CTV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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