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警方仍呼籲公眾協助,尋找一個違反監守行為條件的男子,指他未有按法庭命令,服食治療愛滋病毒的藥物。
2018年10月,35歲男子海因德(David Hynd)承認違反了卑詩省《公共衛生法》,卑詩省級法庭法官判處他緩刑,其中他同意在接受處方後一天內接受愛滋病毒藥物治療,並且有足夠的藥物,以避免治療中斷。
此外,海因德需要獲得溫哥華沿岸衛生局的許可才能離開卑詩省,假如他的血液中的愛滋病毒水平超過一定水平,他必須參加每日預約看病。
緩刑令還包括海因德與任何人士有性接觸之前,必須告知對方自己已感染愛滋病毒,而在性交時,必須使用避孕套。
根據法庭文件,海因德被指經常預約了診所,可是遲到,又在沒有告訴衛生官員的情況下,更改了住所,同時未能依時應診時,未有通知診所。
警方稱,海因德可能會駕駛一輛掛有亞省車牌的黑色Dodge Ram,並且經常在溫哥華市中心流連。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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