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一名涉嫌酒後駕駛的新牌司機(Novice driver)上訴得值,認為他沒有違反本省的汽車法條例,有關判決具指誌性作用,可作為日後審理類似案件的先例。
據加拿大電視台(CTV)報道,事發於2017年10月,男子阿瑪迪(Khalid Almardy)在維多利亞市中心駕駛時遭警方截查,警員審查他的車牌時,發現他是新牌司機,當時車內有四名乘客。
根據7級駕駛執照( Class 7)的規定,汽車只可接載一名乘客,除非一名達25歲或以上、並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人在車內作監督。此外,當阿瑪迪被截查時,警員嗅到司機呼吸帶有酒精氣味,他向警員透露,曾在駕駛汽車前5小時飲酒,路邊酒精呼氣測試的結果為0.06。
雖然阿瑪迪的測試結果沒有超出全國法定的0.08限制,但7級駕駛執照持有人的血液酒精水平要求為零,因此,警員向他發出24小時駕駛禁令和扣押汽車的通知。
卑詩省級法院在去年7月裁定阿瑪迪違反3項汽車法條例,包括沒有於汽車上掛上新牌司機(N)的標貼,及違反駕駛執照的限制。
省級法院法官指,阿瑪迪被截查時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他是無辜和似乎是車內的乘客曾飲酒,而警員也在阿瑪迪呼吸時,察覺他有飲酒。不過,法官將呼氣測試儀的結果,及他承認在被截查前有飲酒的證據剔出,原因是該名警員當時沒有向阿瑪迪讀出他的憲法權利。
不過,除警員嗅到他可能曾飲酒外,其體內沒有實質證據顯示含有任何酒精。
阿瑪迪上月就有關裁決向卑詩最高法院上訴,辯方稱原審法官作出決定時,只倚賴警員說他嗅到事主可能曾飲酒的供辭,存在錯誤;阿瑪迪在遭截查時是有權保持沉默;而原審法官在判定他罪名成立時,也不可基於車內乘客的行為而作出。最高法院法官同意,推翻阿瑪迪違反汽車法條例的指控。
辯方滿意裁決,並指警員當時是有很多方式處理事件,只基於懷疑便認為事主有罪,是太快作出結論。
母親反醉酒駕駛組織對判決感到失望,行政總裁Andrew Murie表示,有人曾犯錯,但透過技術性因素而脫身,是絕對不能接受,他更相信裁決會向卑詩省的年輕司機發出錯誤訊息。
省公共安全廳周五發出聲明指,將花時間研究最高法院的裁決,暫時未就會否作進一步行動有任何決定。
(CTV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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