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8月23日星期五發生種族歧視事件,一名白人婦人涉嫌以不當的言語和粗口辱罵一名華裔女子,視頻在社交媒體廣泛發放後,皇家騎警正進行調查。不過,有刑事律師認為,她未必會被控與仇恨罪行相關的罪名。
溫哥華刑事律師李儀(Kyla Lee)表示,公眾應明白,說出帶有種族歧視的說話並不是刑事罪行,就算有完全令人苦惱、不能接受和應受斥責的行為,也不納入刑事法的範圍。她稱,若要起訴一名人士這類刑事罪名,需有仇恨語言外,還要有其他問題,包括有令許多人均會生氣的行為等。
李儀指,以本個案衡量,該名婦人可能會面對滋擾(disturbance)的刑事檢控,然後可能再加控仇恨罪名。她強調,警方要起訴仇恨罪行,需符合兩項條件:涉案人已犯上刑事罪行;犯案人的動機是根據對種族、性傾向或其他因素的仇恨而作出。以此案為例,當那名婦人被控製造滋擾,警方也可根據有種族歧視的動機,再將她列入有仇恨罪行,不過,大部分仇恨罪行個案都要涉及肢體暴力和破壞行為,有關指控才會適用。
因此,李儀認為在這個案的情況下,當局將不會追究仇恨罪行,騎警反而也可以按照卑詩省的汽車法(Motor Vehicle Act)的規定提出起訴,原因是視頻已清晰顯示兩部汽車曾有接觸。
一位自稱沃爾德曼(Carla Waldman)的女子已承認她就是視頻中講粗口辱罵,更說出歧視華人語句的白人女子。不過,她說不後悔自己的言行,更反指當時的華裔女士是「卑劣的人」。
騎警周六指,為確保調查的完整性,以及當事人的私隱,要求公眾尊重調查程序,在社交媒體發布評論時保持克制。
事發於列市3號路(No 3 Rd)10151號,即夾威廉斯路(Williams Rd.)一個購物中心的露天停車場。事主徐太上周五下午在社交媒體微信表示,當時她接載母親去看病,並將車輛泊在停車場,母親前往診所後,徐太與女兒到附近超市購物。
當她們返回汽車時,發現她的車位前面的汽車越界並觸碰著她的汽車。當白人女司機返回取車時,徐太告訴她,對方的車似乎踫到自己的汽車。該女子不但否認,更質疑徐太是否新牌司機,不會泊車,並以帶有種族歧視的說話和粗口辱罵徐太,徐太期間以手機拍下過程。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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