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開車邊吃泡麵遭警開單 女子上訴失敗

去年有一名女子一邊開車一邊吃方便麵而遭警方開單,這名女子竟然還上訴到法院,最後法官判她敗訴。

住在基隆拿(Kelowna)的女子傑克遜(Corinne Jackson)在法院聲稱她是能夠用一隻手來操作方向盤和一個碗,並非兩隻手都離開方向盤,並稱自己有專注道路情況,沒有超速。

但法官伯吉斯(Brian Burgess)未接受傑克遜的辯護,他檢驗證據後發現,傑克遜的左手是在方向盤上,但左手的食指和拇指勾著碗麵,右手則拿著筷子。

判決書寫著:「我發現駕駛者沒有適當專注開車。合理而謹慎的駕駛者應該在至少有一隻手在方向盤上,在方向盤上的手也不應該拿著其他東西。」

基隆拿皇家騎警2018年11月2日在33號高速公路上逮到傑克遜的分心駕駛行為。而在2017年9月,警方就曾在推特上貼了一張一女子在開車時用筷子吃方便麵的照片,以此提醒駕駛者勿分心駕駛。文上說:「(你知道)開車的時候不能吃湯麵嗎?未專注駕駛 = 368元罰款 + 扣6分。」

Eating 2

沒想到一年多後,真實案例發生了。

當時這條推文引發了很多關於飲食和駕駛的法律問題,加拿大皇家騎警後來還解釋並不是說在開車時吃東西都會遭到罰款,完全要取決於當時警員看到的情況,是否真的涉及未專注駕駛,有危害道路安全風險。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提到,並非譴責所有開車吃東西的人。但傑克遜的行為顯然對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都造成潛在危害。他寫道:「一個人在開車時不應該『多任務』。 一個人雙手握物時不應該開車。」

根據卑詩省機動車法,最高罰款為2,000元,但大多數分心駕駛的罰款為368元。

圖:警方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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