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男子婚外情遭妻揭發 追討情婦買戒指錢敗訴

卑詩省一個男子在兩年前的聖誕節,給了情婦1,000元,購買鑽石戒指作為聖誕節禮物,不過,在今年3月被妻子發現有婚外情。男子在妻子的要求下,入稟民事審裁處,要情婦歸還購買該枚戒指的費用及5,000元修車費。經過審理,民事審裁處判男子敗訴,指該枚戒指是禮物,申請人無權在婚外情結束後,要求對方償還相關款項。

由於這宗個案涉及婚外情,所以民事審裁處以R.T.及A.L.T.來分別稱呼申請人及其情婦,以保護申請人妻子的身份。

民事審裁處稱,申請人R.T.在2017年12月,給了情婦A.L.T.現金1,000元,購買鑽石戒指,作為聖誕節的禮物。

A.L.T.在庭上表示,申請人的妻子在今年3月6日得知丈夫有外遇之後,要她退還與申請人有染以來,從申請人那裏收到的所有禮物。

A.L.T.稱,該枚戒指是聖誕節禮物,申請人對此沒有異議。但是申請人堅持,指她欠了對方的金錢。

A.L.T.又稱,最初她給申請人的妻子開了一張800元的支票,然而數天後,她接到申請人妻子的信件,要她償還10年來申請人支付的5,000元修車費,又表示,如果她願意償還4,000元修車費,也會接受。此舉令她憤而要求銀行停止兌現該張支票。

此宗個案的關鍵在於禮物的法律論點。

之前曾在個案,被退婚者成功地論證,訂婚戒指是合同的一種形式,婚禮一旦取消,合同自然亦不再適用,訂婚戒指應歸還其原有者。而在這宗申請人R.T.與情婦A.L.T.的個案,爭議顯然不是在於訂婚戒指,因為申請人已經結婚。

民事審裁處在審理此個案,主要根據「送贈法則」。該法則規定,收到禮物者要證明某物件屬於禮物。在這個案裏,申請人給了A.L.T.給了一筆錢,購買鑽石戒指,作為聖誕節禮物。

民事審裁處裁定,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一筆貸款,因此申請人無權要求對方償還款項。至於申請人要求A.L.T.償還5,000元修車費,審裁處指,無證據顯示,A.L.T.收取過申請人的修車費,因此裁定申請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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