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前自由黨政府於2016年引入住宅的外國買家額外物業轉讓稅,一名中國女學生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挑戰省府引入有關稅項的憲法地位,法院於10月24日星期四裁定,卑詩省府的造法沒有違憲。
原告李靜於2013年移居加拿大,但一直不是本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她在2016年7月購入物業,由於外國買家額外物業轉讓稅於同年8月2日實施,其物業在該日期後才登記為其名下,她要支付額外接近8.4萬元的15%稅款
她的律師在庭上稱稅項為原告製造不公平負擔及對非公民歧視。
不過,法官不同意有關論點,並表示稅項不是基於公民權、而是基於移民地位,亦不涉歧視,並無違憲。
(CBC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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