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政策修改 為有需要人士及時提供收入及殘障補貼

卑詩省府就多項收入及殘障補貼(income and disability assistance)政策作出修訂,並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落實,以確保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和家庭提供及時幫助,其中包括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兩年收入證明等。

卑詩社會發展及扶貧廳長冼崇山(Shane Simpson)周四在溫哥華原住民友誼中心協會(Vancouver Aboriginal Friendship Centre Society)公佈了相關細則。他表示,省府對現行政策政策進行了認真檢討,以確保政策可以真正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士和家庭,為他們去除不必要的障礙,而非加重他們的負擔。

這次作出的主要政策改動包括:取消申請人提供兩年收入證明的要求。根據早前規定,政府要求申請收入補助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過去兩年財政收入證明,而對於許多年輕人,尤其是剛剛成年脫離政府託管系統的人來說,很難滿足這一要求,從而延長了他們獲得補助的等候時間。但從今年起,這一規定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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