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第一階段聆訊周四結束 法官稱擇期宣判

(加通社)

令加中關係陷於低谷的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就「雙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原則的第一階段聆訊,周四結束,法官稱擇期宣判,但沒有明確表示在何時。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在最後陳詞時稱,這案件正好考驗本國的司法制度,表明他們最想見到的,不是伸張公義,而是彰顯甚麼才是對的。

原本預算五天的第一階段聆訊,周一至周三由辯方及控方先後陳詞,周四再由辯方作出總結,重申這案的本質是制裁,而非詐騙,指加國沒有像美國向伊朗提出制裁,所以孟晚舟在本國沒有干犯詐騙罪。周四聆訊只進行了約45分鐘,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退庭前,感謝控辯雙方的工作,表示會在稍後時間作出裁決。

孟晚舟周四仍穿上黑色大衣上庭,仔細聆聽法官與律師的講話,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也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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