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業主申報物業是否空置的期限為2月4日

溫哥華的住宅業主要留意,2月4日星期二是申報房屋空置稅的最後限期。有豐富經驗的律師提醒申請豁免該稅項的業主,要準備好所有文件,以備市府核查。

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稅於於2018年開始生效,以助市府興建可負擔房屋之用。以今年2月4日或之前申報為例,假如房屋不是業主的主要住所,或房屋沒有特殊理由空置半年或以上,又或在限期之前申報等,該房屋便當作空置論,要繳交房屋空置稅,稅款以2019年的物業估價1%來收取。

如果該房屋在一年裏有至少6個月有人居住,例如家庭成員或朋友,都無需要繳付房屋空置稅。在申報時,業主不需要呈交證明文件。

有溫哥華律師表示,市府可能會審核業主所提交的申報,因此業主最好為此作好準備,要證明自己填報正確,沒有虛報。

該律師續道,早在收到審核通知後,業主可能會感到相當繁複,理由是對大多數人來說過程艱鉅。

根據市府,證明文件可以包括卑詩保險公司(ICBC)車保保單和登記住址;由政府簽發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入息稅申報表;僱傭合約和工資單。

倘若房屋因為要進行重大裝修而空置,也可以申請豁免房屋空置稅。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必須要有市府簽發的許可證。

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申報的業主會被罰款250元。

(市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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