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聯邦政府提交法案,修改有關安樂死的規定,其中包括放寬申請條件,取消之前規定的申請者須瀕臨自然死亡的要求。法案還取消了10天反思期(reflection period)以及病患須提供最終同意書的規定。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在渥太華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同意書規則的更改,將防止病患因為擔心失去簽署同意書的能力而選擇過早放棄生命。
拉梅提以2018年實施安樂死的57歲新省女子帕克(Audrey Parker)為例,稱這位4期乳腺癌患者在癌症擴散後,選擇了比她期望的時間更早實施安樂死,因為她擔心自己喪失簽署同意書的能力而被醫生拒絕實施。
拉梅提說,儘管立法修改放寬了申請資格,但申請者仍必須是遭受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由於無法治癒的疾病而處於生命能力下降的晚期。
2019年9月,魁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聯邦法律中關於申請安樂死的病患必須面臨「合理預見」(reasonably foreseeable)的死亡之規定,違反了加拿大人的憲章權利,要求聯邦政府在6個月之內做出修改。
拉梅蒂在周一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法案修改是對魁省這項裁決的直接響應,並反映了政府向學者、醫學專業人士和公眾諮詢的結果。在此次提出修改建議之前,聯邦政府就安樂死開展了一項網絡調查,並在全國多個城市舉辦圓桌會議。其中網絡調查得到了30萬人的響應。
聯邦政府文件顯示,自2016年6月安樂死在加拿大生效以來,已有超過1.3萬宗安樂死個案,其中癌症是最常見的原因,其次是神經系統疾病以及心血管或呼吸系統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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