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杜魯多和加拿大各省和地區的領導人周一晚將通過電話會議,討論援引《緊急狀態法》(Emergency Act)來對抗新冠狀病毒大流行的可能性。究竟聯邦的《緊急狀態法》能使渥太華具有何種權力呢?屆時的加拿大會呈現甚麼景象呢?
副總理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周一表示,《緊急狀態法》是「萬不得已的措施」。如今加拿大各省都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以限制公眾活動並關閉大多數企業商戶。杜魯多表示:「《緊急狀態法》的關鍵要素之一是,它凌駕於各省權力之上。它可以把原來屬於省或市級政府的權力都收回到聯邦政府手上。」杜魯多承諾,如果真的要採用此法,將和省與地區領導人溝通,緊密合作下才會進行。

《緊急狀態法》是1988年通過的立法,以取代出現爭議的《戰爭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此法在加拿大從未使用過。
《緊急狀態法》賦予總理有權力來應對四種不同類型的緊急情況:公共福利(自然災害、疾病),公共秩序(內亂),國際緊急情況和戰爭緊急情況。
該法案賦予內閣「採取在正常情況下可能不適當的特殊臨時措施的能力,以應對緊急情況和所造成的後果。」內閣獲得前所未有的權力,例如可以接管本來屬於省政府管轄的醫療和商業等領域。
該法案可讓聯邦政府關閉省際邊界,以阻止病毒傳播。
該法還賦予聯邦政府有權撤離人員並移走任何特定區域的個人財產,可指示任何人來提供基本服務,可規範基本物資、服務和資源的分配和供應,可授權緊急支付,可建立庇護所和醫院,並可施加刑事制裁。
該法案允許聯邦政府在需要的經濟上進行「國有化措施」,如此可「控制、恢復和維護公共事業及服務」,以確保加拿大人擁有必要的基礎福利。

緬省布蘭登大學應用災難和緊急情況研究系教授林賽(Jack Lindsay)是加拿大緊急措施立法的專家。他說,目前各省已經採取自己的緊急措施來關閉省內的商業和學校等活動,他不希望現在看到聯邦緊急狀態法被啟動。「在一個權力已下放的聯邦政府架構下,各省已經具有採取行動的能力。目前各省份都已經具備了指揮必要資源的能力,如果我是杜魯多,我會說我想幫助各省進行協調,但我不想對它們施加國家權力。」
但隨著大流行蔓延,林賽承認該法案賦予的權力是有用的,例如,如果有一些省份開始屯積醫療物資,就需要干預。因為根據《緊急狀態法》,渥太華可以將口罩、呼吸機或病毒測試設備從加拿大某一個地區轉移到急需設備或物資的特定熱點。林賽還說,各地的醫護人員也可能被徵召到其他地區工作。

聯邦政府衛生部長凱杜(Patty Hajdu)周一表示,政府正在考慮採取更為嚴格的執法措施,以確保回國旅客在家中至少進行14天嚴格的自我隔離措施,以減少社區傳播。凱杜建議設立一條熱線電話,允許加拿大人舉報不合規案件,她還提到不排除動用警察來執行公權力,對違規者處以罰款或進行逮捕。
但是,只有在戰時才能將地方和省級警察部門收歸國有。林賽說,這種執法措施將留給當地和平官員維持。
SARS爆發後,2005年更新了《聯邦隔離法》,該法案的確為聯邦衛生部長提供了一系列工具,可以強迫人們老實地留在家中。
總理杜魯多的父親曾經在1960年代的魁北克解放陣線(FLQ)危機中引用《戰爭措施法》,如果現任總理杜魯多要啟動《緊急狀態法》,最大的差別是該法案必須在議會坐鎮監督下才能啟動。換句話說,如果啟動該法案,國會議員必須回到渥太華議會廳坐鎮7天,監督政府所為,避免政府濫用權力。
網上圖片
v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