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省省府採取強力措施 阻止疫情傳播

截至26日上午11時,亞省共確診419宗。為保護亞伯達省民的健康與安全,亞省的執法機構被授予充分權限以有效執行公共衛生令並施行相應處罰。

除此之外,從加拿大境外返回的外遊者現在被強制要求自我隔離。該法規也適用於與確診患者近距離接觸的人士,以及任何有如發燒、咳嗽、喉嚨痛或流鼻涕等症狀的人士。

亞省省長康尼(Jason Kenney)表示,「我們必須竭盡全力在疫情期間保護亞伯達省民。絕大多數亞省人正通過自我隔離、保持社交距離或幫助自我隔離的人士以減緩病毒肆虐的趨勢,但有些人置若罔聞。 自我隔離令不是建議或指導方針,而是已經成為法律,必須予以遵守任何使家人、鄰居或其他省民處於危險之中的人都將自食其果。

根據《省犯罪程序法》對程序條例進行的修訂,除警察外,社區治安官在疫情期間也能執行公共衛生令並開具罰單。現在,對違令者罰款已從每日最高100加元 提高到每次違規1000加元 。對於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法院還將有更大執法權力,對初犯者罰款每次最高可達10萬。對其後更嚴重的違法行為,每次最高罰款50萬 。而這些罰款新規近日將生效。

省司法部長Doug Schweitzer表示:「衛生部首席醫療官得到社區治安官和當地治安部門的全力配合以確保省民遵守公共衛生令。亞省人的健康一直永遠是我們的頭等大事,我們會採取一切必要的執法措施,要求相關人士自我隔離並限制公眾集會,確保省民認真對待這一疫情。

適用於罰款規定的公共衛生令包括:(一)任何在加拿大境外旅行過的人士必須在返回14天內進行強制性自我隔離,如果出現任何症狀,必須再延長10天,以較長時間為準;(二)任何出現新冠肺炎症狀的人士必須自症狀出現日起,至少隔離10天或直到症狀消失為止,以較長時間為準。症狀包括咳嗽、發燒、呼吸急促、流鼻涕或咽喉;(三)任何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必須自上次接觸該患者之日起,進行14天強制性自我隔離。一旦出現相關症狀,自發作日起另加10天,以較長時間為準;(四)公眾聚會人數不得超過50人;(五)禁止出入公共娛樂設施、私人娛樂設施、酒吧和夜總會;(六)僅限必要訪客出入長期護理和其他持續護理設施。

亞省省府和省衛生服務局( AHS)正與當地執法機構合作處理投訴事宜。相關投訴可在線提交。

此外,公共衛生官員將繼續逐案評估豁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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