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亞伯達省人直接或間接地受到新冠肺炎的影響。而疫情的相關資訊無處不在,在新聞和社交平台中隨處可見。為了應對不斷升級的疫情,亞伯達省最近宣布了《公共衛生緊急狀態》法例。但這到底有何影響呢?以下是針對現況及您的法律權利的簡要概述。
緊急狀態令
根據《公共衛生法》,如果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且需要迅速採取行動或特別的法規來保護公共衛生,則亞伯達省政府可以宣布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一但宣布,通常會持續90天或直到政府終止。
此類聲明授予政府權力,以獲取或使用任何不動產或個人財產,並要求人民提供援助,而且就算沒有搜查令也有權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土地。該權力包括授權患者或需要照料患者的家庭成員缺勤。
聯邦政府也正在考慮使用《緊急狀態法》。而《緊急狀態法》只適用於當國家面臨暫時性的嚴重威脅,而任何其他法律都無法處理的狀況。它賦予政府權力來規範旅行、疏散人員、轉移或徵用個人財產、規範必需品和資源的分配或徵用任何人提供服務。政府也有權對違反本法規下的任何命令或規則的人處以罰款或監禁。一旦使用了,《緊急狀態法》可以持續90天,或者直到被撤銷。如果情況在90天內仍未改善,政府可以選擇延長。
私隱權
僱主有義務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以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雖然僱主無法阻止僱員個人旅遊,但僱主要求僱員披露個人旅遊行程是合理的。
僱主也可能需要向對確診的僱員收集相關資料,以履行僱主對相關部門通知和報告的義務。這些資料能幫助公共衛生機構跟踪與該僱員接觸過的人員,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但是,僱主應盡可能地保密僱員的個人信息,並且僅在必要時公開。如果僱員不同意披露,僱主應尋求法律意見並謹慎行事。
隔離
僱主可以要求由加拿大以外任何地方返回的僱員自我隔離14天(或公共衛生局建議的時間),無論他們是否有症狀。如沒離開加拿大但出現症狀或與新冠狀病毒測試结果呈陽性的人接觸過的員工也需要進行自我隔離。
聯邦政府最近對就業保險(EI)福利進行了更改,包括刪減了一個星期的等待期 (因此工資將會包括其索賠的第一周) ,刪除了醫療證明的要求,以及創建了申請流程的優先權。
亞伯達省政府也宣布對《Employment Standard Code》進行更改,允許僱員在自我隔離期間擁有 14天在職帶薪假期。員工不需要醫療記錄,也不需要為僱主工作90天以上。但是,這種假期不適用於自僱人士及承包商。
歧視
儘管這種情況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保護公共安全,人們仍應確保所採取的行動不會導致歧視。 《Alberta Human Rights Act》將保障人民不受到基於殘疾、種族和原籍地等理由的歧視。 除了某些因應緊急情況而非不得已的合理方案,任何針對因患有 (或被懷疑患有) 新冠肺炎的僱員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和方案有可能違反《Alberta Human Rights Act》 。
例如,僱主只能以與政府建議相符的合理理由要求員工進行自我隔離。此外,與員工缺勤相關的公司政策不得對因需要自我隔離而無法工作的員工產生負面影響。僱主還應盡可能容許因學校和托兒所關閉而需要留在家中照顧小孩的僱員在家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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