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間企業所面對的財務困難,並且讓僱員保留其工作,卑詩省政府決定延長因新冠肺炎而臨時解僱的法定時期,由原定的13周增至16周。
根據《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在20周內多於13周(或是在五個月內多於約三個月)的臨時解僱,將會被視為永久解僱。在永久解僱的情況下,僱主必須給予僱員書面解僱通知,並/或根據其服務年期,為符合資格的僱員提供遣散費。現在,如果獲得僱員同意,僱主可以把與新冠肺炎大流行有關的臨時解僱期延長至16周。
省府修訂《就業標準法》的臨時解僱期規定,是配合聯邦政府的加拿大緊急應變福利金(Canada Emergency Response Benefit)。聯邦政府正提供合共16周的財務支援,讓僱員可以充分使用有關福利補助。
這項新舉措亦讓本省工人即使被臨時解僱16周,仍有機會保留原有工作。當這次公共衛生緊急事故結束後,僱主也能夠迅速地恢復正常營運。
新冠肺炎緊急臨時解僱規例並非一項永久性的措施。當日後不再需要時,省政府便會取消有關規定。
如欲了解有關臨時解僱的就業標準資訊,請瀏覽:www2.gov.bc.ca/gov/content/employment-business/employment-standards-advice/employment-standards/termination#laying-off
(CTV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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