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C)
聯邦政府上周宣布禁制突擊步槍,有加拿大槍械權利團體以違憲提出司法挑戰,指有關改變威脅基本憲法權利。另外,有指聯邦還計劃禁止10及12毫米口徑散彈獵槍(shotguns),聯邦政府作出否認。
總理杜魯多上周五宣布,禁止使用、銷售、輸入和運輸1,500種突擊型槍械(assault-style guns),同時給槍主兩年的「赦免期」來處理這類槍支。
槍械權利全國聯盟(Canadian Coalition for Firearm Rights,簡稱CCFR)指本國人權憲章第七章中保障「個人生命、自由及安全」的權利。該組織周四指禁槍是「基本不公義」因為它剥奪人們應有權利。
CCFR指只有通過訴訟才可以阻止政府「濫用程序」。該組織表示已聘請一名專長憲法挑戰的卡加利律師負責此事。
CCFR行政總裁兼行政總監加利卡(Rod Galitca)表示:「政府在完全隨意及不理智情況下立法,將剝奪我們的權利及生存的自由,如果我們不遵守,將會被關進監獄」。
不過,就過去加國最高法院對禁槍的裁決,CCFR承認「沒有獲勝把握」。在1993 R v. Hasselwander個案中,法庭裁定政府提出禁止自動武器政策是合乎憲法。
法庭指出:「加拿大人,不像美國人,沒有被賦予攜槍的憲法權利。事實上,大部分加拿大人寧願從禁槍的訊息中,取得內心平靜和安全感」。
在某些圈子,反對禁槍聲音也很沸騰。一項要求總理撤銷「充公槍械政策」的國會電子請願,在24小時內收集到115000個簽名。該請願由保守黨國會議員嘉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贊助。
就有槍械持有人指政府推出的新法例可能令獵人遇上法律麻煩,聯邦公安部長布萊爾(Bill Blair)澄清有關散彈獵槍的法例。他指槍械持有人仍可以擁有10及12毫米口徑的散彈獵槍,就算拆去「縮口」(Choke,又稱收束器)後,槍的口徑超過20毫米。
另一個槍械權利組織,加拿大射擊運動協會(Canadian Sports Shooting Association)也發表法律意見,指上周五的禁槍宣布,由於對大小有新要求,可能令受歡迎的槍械受到禁制。
在加拿大,估計有200萬支類似散彈獵槍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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