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公園局職員建議修改附例,容許無家可歸者在公園內紥營露宿,但每次在翌日早上8時前要離開。公園局將於周一開會。
目前溫哥華的附例禁止在公園內過夜紥營,但是卑詩最高法院較早前裁定,無住所者擁有在公共物業上搭帳篷的憲法權利。
溫哥華公園局職員呈交給公園局的一份報告稱,更改該附例既能承認這一權利的同時,保護公園其他使用者。
報告指出,2015年至2019年間,公園護林員接到的個案數目增加了6倍多,而去年接近的五成個案涉及臨時建築物。
多年來,無家可歸者營地一直是溫哥華的特色,這問題也備受關注,包括之前的螃蟹公園(CRAB Park)附近和奧本海默公園(Oppenheimer Park),以及最近的士達孔拿公園(Strathcona Park)。
報告提議,無家可歸者的過夜紥營時間將限制在黃昏至翌日的早上8時,並指定過夜紥營露宿的公園,指定公園必須距離學校和遊樂場25米等地,又禁止使用火爐和蠟燭,露營者將被限制在三乘三米的空間內。
報告解釋,限制時間和地點,主要是防止對公園長期破壞、保護兒童免受針筒的傷害,保護環境和減少火災風險。
士達孔拿公園無家可歸者營地發言人布雷特(Chrissy Brett)認為,報告的提議不人道,即使該附例獲得通過,紥營者都不會遵守。
布雷特續道,法庭已確認無家可歸者在公共物業上搭帳篷的憲法權利,可是根據該份報告的建議,由晚上7時至翌日8時,無家可歸者沒有該項權利,難道無家可歸者每天在這13個小時沒有生存權。
布雷特又稱,她希望看到省級和聯邦政府撥出土地,來建立「加拿大式難民營」和城市保護區。
有組織認為,反覆地把無家可歸者從一個營地趕到另一個營地,無濟於事解決無家可歸者居住問題,只是把該個相關社會問題由一個社區轉移到另一個社區,實際問題仍在。
不過,有居民認為,不應該用公共公園地區去解決無家可歸者的住房和社會危機。該居民指出,對於任何人來說,這都不是一個可接受、可持續或健康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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