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報道】本報讀者方先生周五致電本報稱,他太太在列治文一間車行租賃一輛汽車時被銷售人員遊說購買「還車險」,並承諾15天之內可以隨時取消。馮太太3、4天後要求取消,但10個月過去仍未獲退款,車行甚至還於近期出台新政稱要至租賃期結束才能獲退款。
方先生表示,方太太於去年9月在列治文這間車行租賃一輛汽車,為期三年。當時車行道銷售人員向方太太推銷還車險,並稱購買還車險後,在還車時若車子有一些刮蹭等問題,則不需要方太太賠付修車費用。銷售人員見方太太猶豫,還主動將原價1800多元的保險費降為1500多元。方太太說需要與家人商量,銷售人員則表示,方太太可以先簽字,這樣以免想買時還要多跑一趟,而如果不想要這個保險,15天之內隨時可以取消。
方太太見到保險合約上的確寫著15天之內可以取消的條款,且移民加拿大20多年的她認為,在加拿大買東西退款都有基本保障,因此相信如果取消保險拿回退款應沒有問題,因此便簽了字。

方太太與車行簽訂的合約上寫著可在15日之內取消並退款。受訪者提供
不過,方太太回家與家人商量後決定不要還車險,於是便在購買後的第3、4天就致電銷售人員要求取消合約,對方也答應了。然而,直到今年2月,方太太發現仍未收到退款,便追問店家退款事宜,對方稱正在處理文件。方太太隨後又多次致電追問,店家都稱「正在處理」。其間,銷售人員也曾建議她找銀行追討,但方太太認為此事是她與店家之間的協議,不知道為何要追討銀行。銷售人員還提議說縮短她的租賃供款時間,即相當於把款項通過減少供款額來進行償還,方太太口頭表示同意,但並未有人提供具體執行方案。
直至今年5月,車行銷售人員表示,其公司出台新政策,所有簽了合約的還車險,如果要取消合約,都只能等租車期結束才能退款。但方太太認為,她是於去年9月提出退款的,並不適用於新制定的規則。於是她發送電郵給該車行,車行工作人員回應稱,銷售人員所說是正確的,確實要等租約滿後才能退款。方太太又致信車行據理力爭,但再未獲回應。
方先生表示,車行並非小商小販,特別是在加拿大,應擁有良好信譽,這樣做感覺是在欺騙顧客。他和太太在加拿大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更相信加拿大商家的誠信,沒想到卻遇到這樣的事情,感到非常氣憤。他希望能夠討回公道,拿回應得的退款。
本報記者周五嘗試聯該車行,但車行工作人員稱經理正在度假,其他人不方便接受訪問。記者留下電話希望可以與財務部門了解情況,但至截稿時未獲回應。
v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