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有帶備擔架 病人要自己爬向電梯 兩個溫哥華救護員被解僱

【星島綜合報道】去年10月,一個病人致電求助,可是溫哥華兩個救護員到場後,沒有用擔架把病人送上救傷車,而是要本已感到不適和痛楚病人自己爬向現場大樓的出口。他們被指未有帶備適當的設備和工具到場,並在隨後的調查中不誠實。卑詩緊急救護處(B.C. Emergency Health Service)今年3月把他們解僱,指他們出現嚴重不當行為。他們不服,提出上訴。不過,經過仔細考慮,勞工仲裁員上月維持卑詩緊急救護處的決定。

事件中的兩個救護員分別是班納(Alyson Banner)及克勞福德(Michael Crawford)。

事發於2019年10月15日凌晨時份的溫哥華市中心東端活活大樓(Woodward’s Building)10樓。病人是一個56歲男子,有吸毒史,居住在該大大樓裏。當時他向兩個精神健康工作者尋求幫助。其中一個精神健康工作者稱,該男子不停尖叫,痛苦難當。

卑詩緊急救護服務處接報後,派出班納和克勞福德到場,但沒有帶來擔架。在聆訊中,班納後來指電梯無法放得下擔架,而克勞福德則稱,病人不想被人觸碰,而且好鬥,於是只好鼓勵病人爬向電梯。

然而,仲裁員洛夫(Paul Love)根據大樓內保安攝錄機拍下的4個視頻片段,發現班納和克勞福德這些陳述不是事實,調查人員也證明擔架可以推入大樓的電梯。

洛夫指出,其中一個視頻顯示,在警察和兩個沒有帶備擔架的救護員在場的情況下,病人沿著地板爬行,其中救護員班納緊隨病人後面,而另一段視頻顯示,病人躺在電梯的地板上,正好在警員和兩個救護員的腳下,同時兩個救護員無視患者,彼此之間交談。

在聆訊中,病人形容,如果痛楚程度分10級,他當時的痛楚程度為最高的10級,也不記得曾否告訴過救護員,不要觸摸他。送院後,他被診斷出患有敗血症,並在深切治療部留醫3天。他聲稱,過去一直非常尊重救護員,亦感謝他們在社區中所做的出色工作和幫助。可是,他現在不敢撥打911或從救護員那裏尋求幫助。

卑詩緊急救護服務處在接到兩宗投訴後,展開投訴。其中一宗投訴來自活活大樓的精神健康工作者肯特(James Kent),另一宗投訴來自病人的母親。

肯特稱,病人當時感到非常痛苦,需要幫助,可是救護員在事件中缺乏同情心,實在令人感到驚訝和憤怒。

洛夫指出,班納和克勞福德在聆訊上的證詞充滿了許多「我不知道」和「我不記得了」,但是他們記得病人「表示過不想被觸碰,以及選擇自行爬向電梯」。

工會指責調查員有偏見,又指班納和克勞福德一直工作記錄良好,其中班納加入救護員行列10年,而克勞福德則有7年資歷。

工會承認該兩個救護員在事件中犯了某些錯誤,已與僱主合作解決了問題,並強調所有救護員的目標都是關懷病人。

此外,工會對仲裁員的調查結果表示懷疑。

工會表示,正就仲裁員裁決向卑詩勞資關係委員會上訴。

洛夫指出,調查既沒有偏見也沒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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