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有車禍傷者今年3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卑詩省政府和卑詩保險公司(ICBC)提出高達9億元的集體訴訟,指汽車保險應是省府責任,並非ICBC,以及省府多年來非法從ICBC轉移數億元金錢,令ICBC財政存在問題,同時造成交通意外受害者損失和推高駕駛者要支付的汽車保費。省府與ICBC向法院表示,他們並無犯錯,也沒有任何不當行為。
訴訟指,省級法律規定政府通過醫療保險計劃(MSP),而非ICBC,負責支付交通意外中傷者就診的費用。
但是,根據1988年達成的協議,幾十年來,ICBC一直透過MSP向政府退還在交通意外索賠個案中,應支付的醫療服務費。訴訟稱,由1988年至2018年這費用的總額達到8.997億元。
訴訟認為,省府此舉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打ICBC的財政預算的主意,而此舉增加ICBC的運營成本。
訴訟續道,該協議背後的內容從未發表過。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威廉斯湖(Williams Lake)男子梅索特(Brayden Methot)是訴訟中交通意外受害者類別的原告代表,他於2014年在甘碌(Kamloops)北部遇上嚴重交通意外,結果四肢癱瘓。
訴訟稱,梅索特得到16萬元意外賠償,不過如果不是該份協議,他本可以從ICBC獲得更多補償。
至於訴訟中汽車保險投保者類別的原告代表羅里森(Robert Rorison)聲稱,他從1973年開始支付保險費,保費不斷上升,部分原因正是該計劃所致。
但是ICBC和政府回應訴訟,表示他們達成該份協議既適當也合法,亦符合ICBC的法律授權。
ICBC指出,協議內容已向公眾披露,從來沒有隱瞞,包括梅索特、他的律師及訴訟中其他原告和他們的律師。
此外,ICBC否認梅索特在現行規定下,在已收到的賠償之外,可以獲得進一步的賠償。
ICBC補充道,根據現行規定,梅索特和訴訟中交通意外受害者類別的其他原告,在賠償方面沒有遭受任何損失。
至於羅里森和訴訟中汽車保險投保者類別的其他原告,ICBC認為他們以該公營機構的運營成本增加為由,提出訴訟,並不成理由。
ICBC又稱,這是政治上的投訴,而不是法律上的投訴,而且ICBC的汽車保險費率是由卑詩公用事業委員會批准。
省府的回應則指,該份協議的達成是為了進一步使公共政策合法化,特別是在平衡擁有汽車的可負擔程度以及開車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從而減少省府和ICBC的行政開支。
省府亦否認該協議導致汽車保險投保者處於不利地位,因為交通意外而需要的醫生服務,如以其他方式支付,許多或大多數汽車保險投保者最終將不得不支付更多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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