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 聯邦政府就聯邦法院上月對加美之間《安全第三國協議》(Safe Third Country Agreement)的違憲裁決提出上訴,指裁決中存在事實和法律錯誤。
據加通社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上個月裁定,作為《安全第三國協議》基礎的法律元素,違反了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憲法保障。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麥克唐納(Ann Marie McDonald)在裁決中,抨擊美國政府對待尋求庇護者的手法,指出難民申請人由於面臨被監禁的風險,美國不再是從加拿大遣返難民的安全國家。法院裁定加美之間的《安全第三國協議》違反加拿大憲章,在宣布該協議無效之前,給加拿大政府6個月的時間做出回應並修改該協議。
根據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國協議》,加拿大和美國相互承認彼此是難民尋求保護的安全國。該協議要求尋求庇護者在抵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提出避難申請,阻止任何人在加拿大與美國的官方過境點進入對方國境尋求庇護。
聯邦公共安全部長布萊爾(Bill Blair)在周五的一份聲明中稱,聯邦法院的一些主要結論存在事實和法律錯誤。他表示,本案中有需要確定的重要法律原則,加拿大政府有責任提出上訴,以確保指導庇護法的法律框架清晰無誤。
布萊爾在聲明中說,根據難民應在他們到達的第一個安全國家尋求庇護的原則,與美國達成的該協議「仍然是維護公平、有序且富有同情心的難民保護製度的一個綜合性工具」。
他補充指,「加拿大正繼續與美國政府就該難民協議進行積極接觸,以確保該協議反映加拿大對國際義務的承諾,同時繼續就我們如何管理共同邊界展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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