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毆黑人青年致其失明 多倫多休班警員要求撤銷罪名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休班警員三年多前在街頭狂毆黑人青年致其失明,早前被裁定襲擊罪名成立,現委托律師入稟法院,要求撤銷罪名。
 
CP24網站報道,涉案休班警員特里奧(Michael Theriault)的代表律師戈爾德(Alan Gold)和拉齊(Michael Lacy),本月向奧沙華(Oshawa) 法庭遞交申請,請求撤消對特里奧的定罪,理由是以一般襲擊( Simple Assault)罪名對其當事人定罪,主審法官「缺乏管轄權」。
 
事發2016年12月,多倫多休班警員特里奧及其弟弟克里斯蒂安(Christian Theriault)涉嫌在街頭狂毆黑人青年米勒(Dafonte Miller),致其重傷。當時19歲的米勒左眼受傷嚴重,不得不摘除,他的眼眶、鼻樑和手腕多處骨折。涉案的特里奧兄弟均被控嚴重襲擊罪,以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
 
今年六月,主審法官迪盧卡(Joseph Di Luca )做出宣判,針對弟弟克里斯蒂安的所有控罪均不成立,只裁定特里奧襲擊罪名成立。
 
根據法定文件,檢控官指特里奧兄弟倆在襲擊米勒之前曾追趕他,並在他短暫逃脫後繼續毆打。迪盧卡在裁決中說,雖然兩兄弟在與米勒的部分互動中可能是出於自衛,但米勒最終開始退卻。迪盧卡認為,在米勒眼睛受傷之後,特里奧繼續用金屬棒襲擊其臉部,這並非自衛行動或試圖進行合法拘捕。鑒於這個理由,特里奧被裁定一般襲擊罪名成立,而非原先被控的嚴重襲擊罪名。
 
特里奧的兩名律師辯稱,他們的當事人從未收到有關一般襲擊罪名的指控,在庭審中唯一的問題是對米勒的毆打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兩位律師指出,法院的結論,令特里奧可能因與嚴重傷害無關的其他攻擊行為,而被裁定襲擊罪。他們強調,鑑於控方的訴狀中並未包含普通襲擊罪,因此法官沒有司法管轄權裁定這一罪名,法院應撤消有罪判決。
 
特里奧目前仍繼續保釋在外,量刑聆訊將在9月25日開始,一般襲擊罪名最高可獲五年刑期。
 
本月早些時候,多倫多臨時警察總長拉墨(James Ramer)就該案公開發表評論並且道歉,但不獲米勒接受,米勒認為,真誠的道歉很重要,但不是公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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