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受新冠疫情影響,航空公司不斷根據形勢調整航班。但當航班取消時,航空公司可能會提供一張旅行優惠券,而非退款。不過,這種方式並不適用於所有人,因此不少航空公司未來可能面臨一場,乘客為爭取退款而發起的集體訴訟。
今年6月,安加奴(Ron Anganu)的一家訂了西捷航空公司原定從溫哥華飛往墨西哥坎昆的機票。他說:「我們想讓孩子們興奮一下。那將是一次家庭度假。」西捷航空的12人度假套餐花費了他1.8萬元。該航班是在疫情前預定的,但在疫情爆發後,航空公司取消了行程。
安加奴說,現在他們向他收取每張250元的取消費用。儘管是航空公司取消航班,但他們依然要得到3,000元的取消費。
Evonlink Law律師行的林西蒙(Simon Lin,譯音)表示,航空公司不能只收錢,而不提供產品。他說:「這不是乘客的錯,乘客對未使用的機票享有退款的基本權利。」
但加拿大運輸局表示,航空公司提供旅行優惠券而不是退款是合適的,這麼做是為了幫助航空公司得到喘息時間,迫使不喜歡的乘客提交投訴和等待回復。
安加奴不同意這種觀點。他說:「我們不是救濟銀行。我只想要回我的錢,這是一大筆錢。
不過,西捷航空的一位發言人與加拿大運輸局的立場一樣,並表示,未來所有被取消的預定都只能獲得在兩年使用的旅行積分。
林西蒙表示,這還不夠。「如果你沒收服務,你應該有權要求退款。」
林西蒙也就類似事件對所有加拿大航空公司提出了集體訴訟,要求法院就退款做出裁定。他認為航空公司在法律上無權保留退款。
旅行社Flight Centre的格沃(Amanda Grewall)表示,類似事件在航空歷史上尚屬首次。不過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只有在航空公司能夠繼續運營的情況下,旅行積分才有價值。
而安加奴這一邊,西捷航空最後免除了250元取消費,安加奴則支付了2,750元,以收回自己的大部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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