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限聚令罰款現也適用於酒吧和餐館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擴大防疫措施下的限聚令罰款範圍,原先用於不遵守聚會限制的活動組織者。現在這2,000元罰款也適用酒吧與餐館。

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現據省衛生官員更新的《食品和酒精飲品服務場所以及聚會和活動令》(Food and Liquor Serving Premises and Gatherings and Events),調整該省的票控措施,讓警方和其他省級執法人員能夠向違反規定者發出告票。

之前在今年8月21日宣布、旨在加強疫情下的公共安全的票控措施,現時不但仍然生效,而且擴大。范和富指出,「隨著我們上周公布經濟復甦計劃,在支持強勁復蘇的過程中,我們比以往任何時更加需要遵守衛生官員的指引。這些最新措施確保了警方和其他執法人員執行有關聚會限制指令」。

除了先前宣布的聚會和活動的票控措施之外,省府星期日宣布的措施還包括:

*禁止在宴會廳舉行任何活動。

*背景音樂或其他背景聲音(例如來自電視的聲音)的音量不得超過正常對話的音量。

*現場消費的酒精飲品必須在晚上10時之前停止。

*除非提供全膳服務,否則營業場所必須在晚上11時之前關閉。所有顧客必須離開。

*私人活動的酒精服務必須在晚上10時停止。

*如果餐飲場所舉辦私人活動,例如婚宴,則必須遵循與酒店和其他場所相同的規則。

執法重點將會是繼續對違反衛生官員指令的業主、經營者和組織者處以2,000元的罰款。對個別顧客可能會處以200元的罰款。

假如違規罰單不能起到威懾作用,或者在特別嚴重的違規行為或屢犯者的情況下,警方可以建議對違法行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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