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回國後須戴口罩14天 國際旅遊需知一覽

【星島綜合報道】出國旅遊人數不斷增加,即使安省首席醫療主任莫爾醫生亦剛由加勒比旅遊回國不久;國際旅客入境加國時已不需出示病毒檢測證明,但加人回國後的14天內,出席所有室內公共場所時,仍規定必須戴口罩,且要保留期間曾接觸的人士與到過的地方等資料。

聯邦政府的新旅遊入境規定已於4月1日生效,放寬完成疫苗接種的國際旅客,在入境時不再需要出示病毒檢測報告,但仍需要遵守一些規定。

  • 每名旅客須在入境前72小時內,填寫ArriveCan表格,當中要詳細說明隔離計劃,並上傳疫苗接種證明。
  • 離開機場後必須遵守的規定如下:
    在公共場所要戴口罩;
    保留首14天曾有密切接觸人士的名單:
    留意自己是否有出現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狀。
  • 若果在入境時,成為隨機PCR檢測的人士,即使已完成疫苗接種,但規定會有所不同;在等待檢測結果期間,不需要進行隔離;若果檢測結果呈陰性,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遵循當地醫療部門的措施;
    首14天進入所有公共場所都必須戴口罩;
    保留首14天曾密切接觸人士與增到過的地點名單;
    留意是否出現症狀;
    疫苗證明與未入境前若曾進行的病毒檢測報告副本須保留14天。
  • 若果PCR病毒檢測呈陽性,不論所在省份的隔離要求如何,都必須自我隔離10天;例如在安省,雖然規定只隔離5天,但在這情況下,患者仍須進行10天隔離。
  • 患者須向加拿大公共衛生部呈報病毒檢測結果及/或症狀。
  • 若果同遊人士感染病毒,須在與該名患者最後接觸日起計,自我隔離14天,並留意是否出現症狀。
  • 過去至少10天至90天內,曾對病毒呈陽性的人士,可免於進行隨機PCR檢測。

與往常一樣,若果前往國外目的地,應在出遊前,查看當地入境要求,以確保可以成行。

(網上圖片)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