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權者告安省長期護理院新法違憲

【星島綜合報道】病人及長者權益倡導者在一宗訴訟案中指出,安省的長期護理新法例有爭議,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

安省健康聯盟(Ontario Health Coalition)及長者倡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he Elderly)周三向安省高等法院入稟訴訟申請書,挑戰安省的長期護理院新法,指它踐踏加拿大人權憲章。它說,安省的新法例規定,留醫病人拒絕入住醫院為他們安排的護理院,院方有權施加罰則,向病人收取400元強制性日費,此舉違反人權憲章,等於侵犯病人隱私、踐踏他們知情同意的權利。

安省政府去年秋天提出及匆促通過7號法案,容許醫院調度員,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代表他們,接受長期護理院安置,並向護理院通告患者病況。病人不同意醫院安排,拒絕轉院,院方可以收取每天400元罰款。

新法又規定,在南安省,醫院可以安排病人入住距離他們意屬地點最多70公里的護理院,在北安省,最多派病人到最遠150公里以外的護理院。

患者及長者權益倡導者擬興訟,控告安省長期護理院新法違憲,省府即時沒有回應。

(圖 :CTV News)T07